借贷纠纷还是套路贷?案件当事人家属有话说

来源:法观网 作者:宋青青 人气: 发布时间:2023-08-14
摘要:锦州权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权顺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宝顺的妻子马翠玲诉述权顺公司和张宝顺因借贷纠纷陷入套路贷,进而因履行法院调解的支付义务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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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权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权顺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宝顺的妻子马翠玲诉述权顺公司和张宝顺因借贷纠纷陷入套路贷,进而因履行法院调解的支付义务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太和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出(2022)辽0711刑初7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张宝顺有期徒刑1年半,目前该案在二审审理之中。马翠玲说这就是一个局,一个无法自拔的连环套!

 

动迁持续十年,直接损失上亿元

权顺公司参与锦州市太和区的一个动迁项目。从2010年12月23日向太和区政府交付动迁保证金5000万元到2020年9月出让用地范围内动迁完毕,导致权顺公司近10年来财务成本巨大,直接经济损失上亿元。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是市政府的规划问题和太和区政府动迁迟延等。

该地块在2020年9月挂牌时,权顺公司已经无力继续摘牌。这个项目使权顺公司饱受沧桑、筋疲力尽、危机重重,这10年来,权顺公司从资金充裕到捉襟见肘再到小额贷、高利贷惨遭高利套路,法定代表人张宝顺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期到公司讨债、逼债、起诉等事件举不胜举,更加重了权顺公司及张宝顺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

 

变化打破计划,深陷“利滚利”绝境

权顺公司前期在开发“长安红日”项目时出现外债,便四处借款进行偿还,按照计划“权顺银河”项目如果动迁顺利,就可以及时回款、还款,很轻松的偿还掉所借资金和利息,但是事与愿违,陷入绝境!

2009年4月至8月分四次向王玉环借款人民币500万元,2011年4月至8月先后向臧传彬、甘育录、赵文志、林长景等四人累计借款1300万元。就是这几笔借款,不仅没有使权顺公司翻身摆脱资金短缺危机,反而陷入高利绝境,先后偿还1891.8万元,他们起诉到法院后,法院或调解或判决结案,截止目前权顺公司仍需偿还5000万余元。

马翠玲根据相关财务数据结合她了解到的情况详细说明了这五起借贷纠纷案件。1、权顺公司于2009年4月至8月分四次向王玉环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已经偿还给王玉环本金420万元,利息498.5万元,合计918.5万元。2020年6月太和区法院作出的(2020)辽0711民初519号调解书,截至目前权顺公司还欠王玉环本息合计510万元。2、权顺公司于2011年4月25日向臧传彬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已经偿还给臧传彬353.05万元。2019年7月太和区法院作出的(2019)辽0711民初645号调解书,截至目前权顺公司还欠臧传彬595万元。3、权顺公司于2011年4月25日向甘育录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偿还给甘育录88.65万元。2019年7月太和区法院作出的(2019)辽0711民初644号调解书,截至目前权顺公司还欠甘育录669万元。4、2011年8月1日,权顺公司与林长景(锦一顺饭庄)签订《住宅开发建设投资分红协议书》,约定林长景投资1000万元,分红利息为月息三分,并提前支付红利360万元(砍头息),实际提供资金为640万元。2017年8月4日林长景又要求张宝顺重新出具《借条》,将投资款改为借款,本金仍是1000万。2018年3月太和区法院作出的(2018)辽0711民初152号判决书,截至目前权顺公司还欠林长景本息合计3900万元。5、权顺公司于2011年8月12日向赵文智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已经偿还给赵文智171.6万元。2022年6月太和区法院作出的(2022)辽0711民初466号判决书,截至目前权顺公司还欠赵文智207万元。

马翠玲举了个例子,权顺公司向臧传彬借款,约定利息为月息3.5%,如果没有按时还利息,则欠的利息转化为本金,这就是“利滚利”,本金越来越多,利息也“水涨船高”。借了100万,已偿还353.05万,法院调解后,截止目前仍需偿还595万,加起来一共偿还948.05万,相比当初借款100万元本金偿还需要翻近10倍。

马翠玲说,以上1800万元借款的操作方式都跟“权顺公司向臧传彬借款”雷同。以上五人的行为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是典型的套路贷。

 

偿还不能≠拒执,刑事追责值得商榷

王玉环、臧传彬、甘育录、林长景、赵文智等五人分别将权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宝顺起诉到法院。马翠玲称,权顺公司迫于他们的压力和胁迫,同意调解并认可虚假事实,经太和区法院出具调解书或判决书,裁判权顺公司和张宝顺仍需偿还5881万元。

这五起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并没有能力履行执行义务。权顺公司虽然完成了动迁和部分建设工程,但已经无力再继续开发,更没有能力将土地摘牌取得土地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锦州时代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时代公司)在2020年9月取得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2020年12月1日,太和区政府、时代公司和权顺公司三方签订了《在建项目资产转让协议》,约定时代公司给付权顺公司2.7亿余元的转让款。

实际上时代公司也拿不出这么多钱,加上权顺公司还欠张运臣4.9亿借款。2020年12月2日时代公司、权顺公司和张运臣三方签订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权顺公司的2.7亿债权全部转让给张运臣以冲抵欠款。

马翠玲说,这样做这么做的目的一是为了化解权顺公司拖欠张运臣的巨额欠款;二是确保时代公司能够顺利完成开发工作,使停滞多年的开发项目继续推进,保证广大动迁户和购买者尽快取得房屋。如果不这样做,即便时代公司有能力直接支付给权顺公司2.7亿元转让款,时代公司也就无力继续开发,造成的结果就是权顺公司拖欠张运臣的巨额欠款不能还清,开发项目更不能向下推进。应该说《债权转让协议》解决了化解债务和保证开发的问题,同时基于《债权转让协议》产生的时代公司对张运臣的债务又可以在销售房屋取得的收益中得以解决。

权顺公司和张宝顺面对法院确定的巨额偿还义务,只能望而兴叹,无能为力!王玉环等五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不能的情况下,他们向法院和公安机关控告张宝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所谓的‘拒不执行’并不是存心拒绝执行,更不是转移、隐匿财产妨害执行,实际上为了保证继续开发,保障动迁户和购房者的利益,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好结局。马翠玲说,权顺公司和张宝顺根本不存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意图。

2010年,权顺公司开始运作“权顺银河”项目时,张宝顺58岁,意气风发,想做一番事业,为锦州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可是多年下来权顺公司和张宝顺都伤痕累累、负债累累。

王玉环等五人为实现法院裁决的权益,控告张宝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使张宝顺这位70岁的老人身陷囹圄。张宝顺的母亲已经91岁高龄,本来身体健康、精神矍铄,但自从张宝顺被羁押后就不再下床、以泪洗面,手中紧握手机说是在等儿子的电话!

权顺公司先后向王玉环等五人累计借款1300万元,先后偿还了1891.8万元,法院裁判仍需偿还5881万元,权顺公司和张宝顺无力履行义务。以这样的事实来认定张宝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张宝顺不服!

马翠玲说:“如果说拒不执行,实际上已经归还了1891.8万元,本金才1300万元。目前是无力继续偿还,如果故意或有能力还而不还,张宝顺没有理由对此提出异议和上诉,他不理解的是一审法院为什么要避重就轻,为什么对‘利滚利’‘高利贷’等高额利息予以支持,为什么对息转本予以支持?”

马翠玲恳请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理这起上诉案,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让张宝顺在这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宋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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