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白条羁押”司法文书竟能凭空创造? 2025年8月11日,信阳中院撤销了对吴俊的原判。 法律意义上,这一刻他不再是“罪犯”,而是等待重审的“被告人”。 但他没能走出看守所。 取而代之的是一份名为《延长解回罪犯通知书》的文书——这份在《刑事诉讼法》中遍寻不见依据的“白条”,竟成了延续羁押的“合法依据”。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仅有五种——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传。 请问息县法院:你们发明的“延长解回罪犯通知书”,属于哪一种? 答案让人心惊:它哪一种都不是。 更荒诞的是,“解回”概念针对的是已送监执行的罪犯,而吴俊是发回重审的被告人。 连基本法律概念都能混淆,不是无知,就是无畏。 这是一份在法律真空中被凭空制造出来的“怪物文书”,这是一个基层法院对全国人大立法的公然蔑视,这是一场在阳光下赤裸裸进行的司法违法! ![]() ▲吴俊家属在息县看守所 更令人发指的是,息县看守所竟然依据这份非法的“白条”,继续关押一个在法律上已经恢复“被告人”身份的公民。 面对家属质疑,看守所的回应令人震惊:无法说明羁押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反正法院给我们的有手续,盖的有法院的公章,要有错也是法院的错,法院也没有给我们开放人的手续。 这纸“白条”,成了司法系统内部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工具”—既无法律授权,亦无上级监督,却能将公民的自由无限期悬置。 息县法院用一纸《延长解回罪犯通知书》,完成了一场司法魔术—— 让一个法律上不存在的东西,拥有了剥夺自由的权力。 吴俊案的办案人员,用实际行动告诉世人:在我们的地盘上,法律要为我们让路! ![]()
2 、"协调请示":司法程序还是恶意拖延?
案件发回重审已逾两月,吴俊的取保候审申请三次被拒,理由一次比一次离奇: 8月25日:“卷宗刚拿到,还没阅卷。” 9月11日:“需要协调多部门,需请示上级。” 9月23日:“还没有接到领导指示。” 每一个理由都合法合规,合在一起就是程序空转的完美范本。 那位能否决取保的“神秘领导”是谁? 不知道。 但我知道,当一个人的自由取决于某个领导的“指示”时,法律已经退场。 ![]() 更令人费解的是,案件发回重审已超过两个月,家属辩护人预约阅卷,却只能看到部分卷宗。新补充的电子卷宗竟然还没有移送到息县法院,理由是“信阳中院没有整理好,还没有移送” 。 案件发回重审时,检察院已撤回数十份旧证据,提交了上百份新证据,原审定案的事实错误、证据体系崩塌已是不争的事实。 然而,息县法院的法官却不去审查新证据,不愿评估羁押必要性,死死抱住一张违法的“延长解回通知书”不肯放人..... 3、 造假者的升迁路与维权者的荆棘路 这个案子的精彩之处在于,它展示了一套完整的“司法造假生态链”: 公安造假:丁磊、马勇、罗俊风批量伪造笔录,甚至冒充外省民警签名 检察院配合:检察官陈威远赴湖南冒充警察做笔录 看守所出证明:配合掩盖“未羁押先讯问” 财政局造公文:用假文件掩盖百余台电脑手机被侵吞 这些被当庭揭穿的违法行为,至今无人被追责。 ![]() 更精彩的是后续: 造假者马勇升任派出所所长 冒充警察的陈威安然“内退” 而喊冤的吴俊家人却因信访被拘留, 违法者升迁,维权者被拘 这套奖惩机制,着实让人大开眼界
4、司法合谋:谁在纵容"白条羁押"
从息县法院到信阳中院,从看守所到检察院,一场心照不宣的“司法合谋”正在上演: · 法院明知“解回通知书”违法,却照用不误; · 看守所明知手续不全,却照关不误; · 中院明知证据未移交,却照拖不误。 当司法系统形成“闭环违法” 公民的自由就成了权力博弈的牺牲品。 今天,他们用“解回通知书”关押吴俊 明天,他们就能发明“继续审查令”“补充侦查単” 当司法文书可以随意创造,每个人的自由都悬于一线 这不是危言耸听 看看这些细节: ·29人的案件,唯一没取保的是喊冤最猛的吴俊 ·吴俊家属因信访被拘留,并被恶意指定给所控告的“息县公安局”管辖—尽管拉横幅事件发生在信阳中院(不属息县),且当时有十余人参与,唯独吴俊家属被以此为由跨月追责。 司法的选择性执法,比无法可依更可怕 ![]()
▲吴俊家属在河南省公安厅
5、司法的白条,还能透支多少公信力?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当一纸“解回通知书”就能剥夺公民自由,当“协调上级”成为拒绝取保的万能借口,当造假者与司法者勾连成利益共同体—司法的权威不再源于正义,而是源于对权力的屈从。 吴俊的遭遇,不仅是个人命运的悲剧,更是司法公信力被局部溃烂的警示。如果连法律明文规定的强制措施都能被“白条”替代,那么每个公民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吴俊—不是在法律中被审判,而是在权力的随意性中被吞噬。 法治不是写在纸上的漂亮话 是每一个具体案件中的选择 选择依法还是依权 选择纠错还是将错就错 选择正义还是选择方便 吴俊案,正在检验河南司法的成色 我们呼吁: 1.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即介入,认定《延长解回罪犯通知书》无效; 2.对吴俊变更强制措施,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 3.彻查息县公安、检察院、法院在此案中的系统性违法问题,并追究责任人。 4.将此案移交异地管辖,彻底切断地方保护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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